前几天我看到一则令人惊讶的消息,关于菲律宾参议院对副总统莎拉的弹劾审判。在这场审判中,负责主持弹劾法庭的埃斯库德罗,所做的裁决竟被参议院推翻,而他本人却依然保留主持这个程序的身份。这样的情形在任何机构中都是异常尴尬的,然而在这场审判中却真实上演。事情的核心在于,参议院对定罪门槛的计算方式进行了修改。早在七月初,埃斯库德罗裁定全体参议员的三分之二票数即为十六票,但如今参议院以十三票支持、一票反对的结果,推翻了这一裁决,埃斯库德罗正是那唯一反对的声音,另外还有六人缺席投票。
从表面看,原定的十六票被改变为十四票,差距看似不大,但背后的改变涉及到计算的基础。实际上,四名参议员由于各种原因被排除在外,其中两位因腐败指控被拘留,一位因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在外逃亡,还有一位在国外接受治疗。经过排除,参议院成员从二十四人减至二十人,二十人的三分之二即为十四票。这道数学题的要义在于谁被视为有效参会者,而不仅仅是计算的结果。
埃斯库德罗的反对理由值得深思。他指出,菲律宾的宪法在借鉴美国宪法时,有意省略了“出席”一词。在美国版中,要求的是出席的三分之二参议员,而菲律宾的三部宪法从未提到这一点。他认为这个省略不是无意之举,而是留给后人思考的空间。埃斯库德罗进一步指出,如果分母会因缺席者的数量而不断变化,导致定罪门槛的下降将会更加频繁,而无罪的门槛却很少改变,这种算法在结构上更有利于控方。最后,他提到如果宪法本身存在疑问,应该向有利于被告的方向解读。
反观支持者,他们面对的是一个现实的困境:弹劾规则要求每位参议员在最终表决时必须清晰地表达有罪或无罪,缺席并不等同弃权。如今,四位参议员缺席,如果依旧坚持十六票的门槛,那决定权实际上转交给那些不在场的人。支持降低门槛的参议员坦率地表示,少数人的缺席不应使整个机构瘫痪。这听起来逻辑合理,但同时也避开了宪法在提到“全体成员”时,究竟是指编制上的全体,还是指实际能参与工作的那部分。
而未参与投票的六位成员,他们的缺席本身便是对现状的一种反对态度。有一位在表决前提出异议,认为应当由最高法院来审理而不能在审判中途重新审议门槛问题。然而这个异议被否决后,少数派中一位参议员则倒戈支持,而剩余的六人选择完全回避。他们的逻辑是,如果认为这次表决违反宪法,那就不参与,借此拒绝承认结果的合法性。然而,由此带来的代价显而易见,他们的缺席不仅导致门槛降低,更让自己失去了在最终判决中表达立场的机会。
控方和辩方对此事各有反应。控方对外表示,门槛高低无关紧要,该呈递的证据仍将如期提交,程序依旧进行。而辩方则直接表明,更改规则是一种逃避十六票的手法。双方的争论无疑为最终判决铺垫着,却谁也没有明确下结论。埃斯库德罗在投票后补充一句,败诉方还有机会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,为整个事件留了一丝余地。
未来,关键在于最高法院是否会接手此案。门槛问题何时才算成熟到可以接受司法审查本身就存在分歧。有观点认为应等到最终判决结果低于十六票时才有可诉性,还有人认为今次的裁决方式值得质疑。更深层次的问题是,若此次以实际参会人数作为分母,以后再有人缺席,是否要继续调整门槛?一旦宪法解释出现浮动的先例,后续如何收场?
归根结底,这不仅是十六票与十四票的简单对比,而是一个机构在规则模糊的境地通过何种方式找到出路。埃斯库德罗一人反对,仍需面对推翻自己裁决的后果。而那六名未投票的成员虽以缺席表态,却也将主动权拱手让人。如果你身处那二十位投票的参议员中,面对改变后的投票门槛,你又将如何选择?